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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全省共发生火灾63起 无人员伤亡
2009-04-07 17:19: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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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7日讯 (记者印蕾)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了解到,2009年清明节期间,我省火灾形势平稳。4月4日至4月6日,全省共发生火灾63起,直接财产损失18.2万元,无人员伤亡。

  据介绍,清明节期间,全省各地以高火险区域和祭祀活动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将清明节防火安全与春季防火和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会同民政部门、殡葬服务等单位,重点检查了大型公祭活动场所和公墓、烈士陵园、殡仪馆等烧香点烛、焚烧纸钱集中场所消防安全,严防祭祀、扫墓活动中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同时,联合安监、文化、旅游、工商、民族宗教等部门,对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并与森林和草原防火部门密切配合,把城乡消防工作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机结合,“家火山火一起防”。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纷纷深入殡葬管理处、公墓等管理部门,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对辖区殡葬企业及周边范围内单位进行不间断巡查。4月4日至6日,全省170个各类检查组共检查了965家单位(场所),发现火灾隐患965处,督促整改708处,实施行政处罚94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43起,净化了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环境。

  清明节期间,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强化执勤备战,全力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共灭火出动66次,抢险救援出动7次,出动消防车辆137台次,警力691人次,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