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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实行手术分级制:根据手术风险难度分级
2009-04-09 08:47:08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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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9日讯 记者从7日召开的全省医疗机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黑龙江省卫生厅首次决定建立以大医政观为指导,包括各类医疗机构在内的全行业统一管理的医疗管理体系。

  今后,医生必须按照自己的级别进行不同难度的手术。患者将不能再找专家做普通手术了。记者在今日召开的全省医疗机构管理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卫生部近期颁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要求,今后我省各级医院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同时将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王凤民介绍,“今后卫生部门将根据手术的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王凤民指出,这意味着以后患者不能再“挑”医生进行手术了,“什么级别的人就只能做什么级别的手术,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提高医疗机构准入门槛

  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

  今后我省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所有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技术都要由专家组定期审核。同时调整区域卫生资源配置,严控营利机构增量,提高医疗机构准入门槛。同时将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警戒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临床用药管理机制。

  通过一、二级医院或企办医院转型

  一个街道办设一所社区医院

  今年我省将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而设立,并倡导大医院领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医院必须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逐步实行医师保险制

  定期开会解决医疗纠纷

  今后,我省将逐步实现医师保险制,同时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据介绍,今年我省要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逐步实行医师保险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司法部门、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合作,发挥医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另外,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根据责任实施相应的处罚,实行属地化管理。同时成立医疗纠纷日常调解机构。省卫生厅同时要求各地市卫生局建立医疗纠纷例会制,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医疗纠纷。在二级以上医院成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专门机构,分级开展医疗风险预警,有效处理医疗纠纷事件,确保医疗安全。

  急重症患者

  医护人员必须全程陪护

  为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省卫生厅要求今后医院对急重症患者必须有医护人员全程陪护,包括帮患者取药、送患者检查等等。

  省卫生厅要求,今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有醒目的诊疗标识,便于患者及时到达诊室;要有合理的诊疗问询机构,便于患者诊疗过程顺畅;要有便民服务措施,便于患者了解病情;要有综合诊疗质量服务保障措施,便于患者获得医疗安全和质量保障。

  对住院的急诊急救患者的检查和结果,要由医院安排专人按规定送取,不要让家属送取;住院重症患者检查,责任科室要安排专人陪送,对危重患者要全程陪护,不要让病人自行到检查科室检查;对转科患者,由责任科室负责派专人护送到转入的病房,不得由患者自行转科;对住院患者临时性用药及一次性使用的贵重药品,要由医务人员领取,不得由患者或家属自行领取;对需要到外科室或院外会诊的患者,要由医院派人护送,不得让患者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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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