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黑龙江省将全部用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增加执法透明度
2009-04-09 08:53:3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张琳 刘继斌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9日讯 4月1日起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实施后,黑龙江省将规范流动抓拍方式,全部使用警车进行流动测速,增加执法透明度。

  在高速公路或国道沿线,除安装固定测速系统外,交警还会在路面上设立一些流动测速车。交警部门曾使用过社会车辆隐蔽测速,而一些被抓拍的超速驾驶人并不知情。

  据省交警部门介绍,新《规定》中明确指出,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在设置移动测速监控设备的路段上应设置标有“雷达测速”或“监控设备监管(测速)”等字样的测速警告标志。对于拍摄取证机动车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在所设置点前方道路上,警方还将用设置标志牌的方式予以提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公路上一定要遵章驾驶,严格按照限速规定行车,超速50%的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