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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专家:学习消防法 安全你我他
2009-04-10 18:41:38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邵奇 亓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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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陶为民解读《消防法》

  东北网4月10日讯 从下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正式实施。4月10日,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高级工程师陶为民做客东北网,围绕《消防法》修订的简要过程及主要内容,修订后的亮点等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交流。

  新《消防法》——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陶为民介绍说,原《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为加强我国消防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消防工作遇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后,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2002年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消防法》修订工作,确立修订的基本思路是:从我国消防工作实际出发,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安部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调研,数十易其稿,形成了《消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06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收到修订草案送审稿后,进一步研究、修改,并征求了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中央军委法制局等20多个有关部门、单位和北京、上海、新疆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2008年3月,《消防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消防法》修订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组织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安检总局、植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单位座谈研究《消防法》修订具体内容,并赴上海、江苏、北京等地调研,将《消防法(修订草案)》上网,征求全社会意见。《消防法(修订草案)》于2008年4月和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进一步完善后,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防法》共七章七十四条,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则、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应急救援工作、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建设、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

  专家解读新《消防法》亮点

  在谈及《消防法》修订后的亮点时,陶为民介绍说,新《消防法》主要从八个方面作出了重大修订:一是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原则,进一步确立社会消防安全多元责任体系,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新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多元化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三是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了农村消防工作;五是推动建立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机制,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六是进一步加强了应急救援工作;七是强化了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八是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消防工作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

  有网友认为,消防责任应主要由政府和单位承担,比如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保证消防设施健全等等,政府像消防等部门应当承担防、灭火职责,至于公民个人,只要配合消防部门工作就可以了。对此,陶伟民表示,新《消防法》在总则中确定了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原则。公民是消防工作的基础,是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全社会抗御火灾的基础就不会牢固。陶为民解释说,“公民积极参与”,就是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谎报火警;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消防法、关注消防安全”,陶为民对主持人的这段结束语非常赞同,同时,她希望能有更多的网友来学习《消防法》、遵守《消防法》,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