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1日讯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10日发布数据,据对500户城市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一季度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772.7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6.70元,增长14.1%;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999.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24.36元,增长26.3%。
据悉,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哈尔滨市出台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等举措扩大内需,并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拉动内需。一季度,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消费率为79.5%,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扩大内需举措初见成效。调查统计的八大类消费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衣着支出、交通通讯支出、食品支出、医疗保健支出四大类增幅在20%以上,实现了扩大内需首季开门红。
又讯 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10日发布数据,一季度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人均非消费性支出达到691.4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3.83元,增长93.4%,占家庭总支出的比重为18.7%,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
1~3月份,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人均交纳各种社会保障支出296.49元,同比增长97.9%,其中,个人交纳养老金基金135.69元,增长95.2%;个人交纳住房公积金73.94元,年均增长92.3 %;个人交纳医疗基金79.93元,增长1.3倍;个人交纳失业基金6.19元,增长29.2%。
1~3月份,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支出(包括捐赠、赡养以及交纳各种税金等)为388.1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0.5%,其中,捐赠支出的增长额度最大,比去年同期增长326.07元,增幅达1.3倍。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人情支出和公益性捐助不断增多;二是义务纳税增多,1~3月份哈尔滨市居民人均交纳所得税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80.9%。
受住房、汽车消费持续升温的影响,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家庭用于家庭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日益增加,拉动了以贷款利息、各种税费和房屋维修基金等为主的财产性支出的快速增长,1~3月份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支出增幅达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