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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于5月1日施行将禁止旅游“零团费”
2009-04-14 07:27:1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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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今年对广大出游者来说,将有一个重大利好出台,即新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在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令禁止了旅游行业“零团费”、擅自增加购物点等突出问题。对此,哈尔滨市业内人士表示,条例出台后哈尔滨市旅游市场将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新《旅行社条例》在禁止“零团费”的同时,还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必须载明旅游的具体行程和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及其标准安排和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等事项。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旅行社不得因非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并指明市场上若出现“零团费”现象,可以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

  对此,哈尔滨市哈铁国旅杨科总经理表示,以往旅游企业在经营时,的确存在不正当竞争,压低价格成为旅游行业的“杀手锏”。为了争夺客源,最终导致部分旅游线路组团价格远低于成本甚至“零团费”,不过“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在低价格的同时,就出现了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性消费等让游客抱怨和投诉的现象。据介绍,条例出台后,将从根本上消除“零团费”,并对旅游合同进行具体细化要求,这样不仅规范了旅游企业,限制不正当竞争,也让旅游市场更加规范,让广大旅游者权益更加有保障。

  针对今年哈尔滨市“五一”旅游市场,杨科表示,今年是相对较为特殊的旅游年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论是国内游还是国外游,哈尔滨市旅游价格已经是“贴地皮”了。但是受条例影响,预计“五一”期间,海外旅游组团的价格将出现上涨,但是国内旅游的价格变化不会太大。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