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4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帮助受国际金融影响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哈尔滨市推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对企业支付社保补贴、缓缴社保费用、降低部分保险费率等。
15日起,哈尔滨市将展开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至5月15日止,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全部结束。今后如有新产生受金融危机影响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经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将另行安排一次补充申报认定。
享受三项补贴最长不超半年
对经审核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不裁或少裁员缓缴社保费用
对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年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允许在一定时期内缓缴失业、医疗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4月份到12月份,市区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此项规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中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单位缴费部分),下降幅度为50%;工伤保险在原基准费率基础上降低0.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5%至20%;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为17%。自4月份起,上述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统一按照降低后的费率申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缴费额。
“困难企业”认定标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认定)
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其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界定为2007—2008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具体是指2008年1—9月份生产经营状态正常,同比销售额未出现下降或下降幅度未超过5%,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期间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任务(订单)减少、库存增加、主营收入较上年同期下滑10%以上,守法诚信经营,信贷信用良好,一旦金融危机度过即能恢复生产的企业。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具体是指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市场准入产品,生产环境符合环保要求,未产生环保垃圾或已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理,经环保部门检验达标的企业。
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向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的企业。具体是指企业已制订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案并已在企业内部组织实施;职工队伍稳定,公开向政府和社会承诺不裁减人员或少裁减人员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