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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度黑龙江省新闻奖的通知
2009-04-17 12:04: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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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地)委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新闻单位:

  2008年度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工作将于2009年5月初举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办法

  根据中国记协2008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我省修订了《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与往年相比,新的评选办法在各奖项标准、奖项分配和参评要求等方面作了许多重要修改。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组织好本地本单位推荐或初评工作。

  二、关于报送数额

  1.推荐参评作品总数

  参评作品推荐总数控制在650件以内(含各初评委员会向省评委会推荐定评的作品)。其中,报纸部分为260件以内,广播部分为160件以内,电视部分为200件以内,网络新闻作品为20件以内,新闻名专栏为10个以内。

  2.各单位推荐数额

  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数量推荐参评作品。推荐作品数额超过规定的,将按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各单位具体推荐数额分配详见《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数额分配表》(见附件2)。

  3、把握参评作品比例

  各市地要注意按分配数额把握报纸、广播、电视作品的数量比例,可参照上述推荐参评作品总数中报纸、广播、电视作品推荐数量占推荐总数的相关比例来确定。各市地要为本地县级电视台参评创造条件,推荐参评作品中应保证每个县级台至少1个名额。

  三、关于评选委员会

  1.按照《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委员会负责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每届评委不超过50人,由省委宣传部聘任新闻管理部门、新闻单位负责人、新闻工作者、新闻研究人员、新闻教育专家组成,任期一届。

  2.评委中新闻管理部门人员、新闻研究人员、新闻教育专家由省委宣传部直接聘任。新闻单位负责人、新闻工作者评委由省直新闻单位或市地党委宣传部从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中选择推荐,经省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再行聘任。其中,有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不得担任当届评委。

  3.具体负责推荐评委的单位和市地由省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属性和往届参加评选情况综合平衡确定,另行通知。接到通知推荐评委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和《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规定推荐评委。

  四、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要填写《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附件3),评奖办公室将以此目录为准审核参评作品。

  2.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15套文字材料。每套文字材料由参评作品推荐表和作品文字稿组成。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须用A4复印纸。

  (1)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须按照《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要求填写,其中刊播单位名称须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填写。

  (2)文字稿具体要求:

  报纸:参评作品剪报复印件,每件参评作品另附一套刊登该作品的完整版面样报原件。其中,系列、连续、组合报道须是完整作品的剪报复印件,同时须填写作品完整目录和刊发日期(见附件5),选出3件代表作在目录“备注”栏内注明,并附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广播电视:消息、评论、专题参评作品的完整文字稿,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作品的完整目录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现场直播节目附2000字以内的作品简介。

  网络新闻报送纸质黑白样,注明发表时间,同时用磁盘报送电子版一份。

  (3)文字材料的装订顺序为:参评作品推荐表、作品简介、剪报复印件(文字稿)、目录页、版权页等。

  3.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除报送文字稿外,还须复制成适用于DVD机播放的光盘。电视作品在刻录前,务必选择刻录为“可自动播放的DVD格式光盘”。刻录后的DVD光盘须在DVD机上试播,检查自动播放、前进、后退功能无误后再寄出。广播电视评论、专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原节目刊播有片头、片尾的,须制作报送含片头、片尾完整节目的光盘;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参评作品须是完整的音视频作品,其中代表作每件各刻1张光盘,并在光盘上注明代表作顺序。广播电视现场直播节目报送一套完整播出带复制的光盘。

  4.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按原文适用《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有关体裁、字数、时长的规定。每套文字材料须在原文字稿后附1份完整准确的汉文译稿。

  5.录音、录像、网络作品应是原作品复制品(下载件),不得重新制作,发现有另行制作者按《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中的纪律规定处理。

  6.报纸版面参评作品须报送2套样报原件,每套由一份作品和1份推荐表组成,装订在一起。

  7.新闻图片参评作品不论单幅或组照,每幅照片的长边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硬卡纸要求为浅色,长度为31cm,宽度为21.5cm(见附件6),组照要求每组不超过6张,并且所有照片必须公开发表过。

  8.凡《推荐表》中要求推荐单位和市地党委宣传部盖章的地方,推荐单位和市地党委宣传部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9.对于超字数、超长、填错评奖类别的作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规定的作品,取消参评资格。

  10.《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完整作品目录》请用A4复印纸从东北网(www.dbw.cn)下载。

  五、关于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必须在2009年4月25日前将有关参评作品材料报送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报送材料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审核,确认所报送材料符合要求的,方为有效申报,否则退回或作废。报送具体事宜请与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滕惠群、李明宇联系,电话0451-84672693。

  附件:

  1.《黑龙江省新闻奖评选办法》(点击下载)

  2.《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数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3.《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目录》(点击下载)

  4.《黑龙江省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点击下载)

  5.《黑龙江省新闻奖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完整作品目录》(点击下载)

  6.《黑龙江省新闻奖摄影作品评选卡(缩小版)》(点击下载)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09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