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7日讯 (记者 朱丹钰) 哈尔滨市教育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农村适龄儿童入学困难的须报当地区县政府批准。
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实行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须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
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居住地所在区举办的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就学,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
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14日—19日。全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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