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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办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适龄儿童须登记入学
2009-04-18 14:24:26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陆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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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8日讯 日前,哈市教育局发出了《关于做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平等、相对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6周岁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公办小学不得跨学区招生。

  据了解,《通知》规定:继续实行小学6周岁入学。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实行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报区县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可适当推迟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农村地区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区须经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小学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通过任何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

  哈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通知》要求,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区县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不得在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中小学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据悉,哈市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统一招生和发榜时间。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10日,招生录取时间为6月14日~19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11日~13日。哈市统一于8月25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7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