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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 家庭住所可作创业场地
2009-04-20 08:07:5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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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0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人事局获悉,近日哈市出台相关文件,为大学毕业生创业降低场地、资金、税收等门槛。今后大学毕业生家庭住所便可当作创业场地。

  今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场所。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建的民营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利用以及农、林、牧、渔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其中,“非禁即入”是指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职业,就要放宽政策,给大学生创造条件。

  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缺少资金问题上,除规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为2年,最高额度为5万元的贷款外,还规定在哈有暂住户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存折、债券等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同时,为给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哈市还将建设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选择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

  还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