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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可在家开公司
2009-04-20 08:44:21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杨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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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0日讯 记者19日从哈尔滨市人事局获悉,哈尔滨市近日出台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降低资金、税收、准入制度等门槛的系列优惠政策。今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家庭住所可当创业场所,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据了解,今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职业,就要放宽政策,给大学生创造条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场所。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建的民营科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资源利用以及农、林、牧、渔等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与税收优惠政策扶持。

  同时,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在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缺少资金问题上,除规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同时,规定在哈尔滨市有暂住户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供存折、债券等质押的反担保形式申请贷款。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此外,哈尔滨市还将建设完善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选择有一定土地面积和建筑规模的学校改建为创意创业园。有条件的高校在校内适当位置建设创意创业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等“一条龙”服务。

责任编辑:杨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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