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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办法
2009-04-21 10:45: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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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奖项是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并主办的我省优秀新闻工作者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选宗旨

  开展“黑龙江省十佳新闻工作者奖”评选活动,旨在检阅我省新闻队伍建设的成绩,表彰德才兼备的优秀新闻工作者,展示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学习优秀新闻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推动新闻界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新闻队伍,培育更多的新闻人才,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

  二、评选范围

  参评人员必须是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络台(包括新闻单位的网站)从事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新闻校对、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新闻制片人10年以上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

  前六届十佳新闻工作者不再参评。非新闻类采编人员不参评。

  三、评选类别

  十佳新闻工作者具体划分为:最佳记者编辑6人,最佳评论员1人,最佳新闻类节目主持人1人,最佳校对、新闻播音员、新闻制片人2人。

  四、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按照德才兼备、品行兼优的要求,综合考察参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成绩、职业道德和社会影响。

  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和党性原则,为全省工作大局服务。

  2.热爱党和人民的新闻事业,坚持“三贴近”,作风扎实,勇于创新,敬业奉献。

  3.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者良好形象,社会反映好。

  4.综合业务成绩突出。所有参评者(校对除外)必须获得过下列奖项中的一项:中国新闻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综合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二)分类标准

  1.记者:采访深入,具有较高的采访报道水平,其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编辑:在组织策划、编辑稿件、制作标题、编排版面、创办栏目、制作节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其编辑的作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新闻评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注重调查研究,撰写的评论观点鲜明,论述有力,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4.校对: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防堵差错、质量把关方面成绩特别优异。

  5.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驾驭节目能力强,主持、播音的节目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风格,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6.新闻节目制片人:具有出色的统筹策划能力,能够发扬团队精神,实行科学管理,廉洁自律,敬业奉献,业绩突出。


 

  五、名额分配和参评要求

  (一)名额分配

  各新闻单位向所属初评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不超过1人,各初评委员会向省评选委员会报送参评人员总数为18人。其中,省直初评委员会推荐4人,哈尔滨市初评委员会推荐2人,其他市地初评委员会各推荐1人。

  (二)参评要求

  1.参评人员分为“从事记者、新闻播音员、新闻节目主持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和“从事新闻编辑、新闻评论员、校对、新闻节目制片人工作的现任专职新闻工作者”两大类,凡分配名额只有1名的,报送类别由各初评委员会自定;凡分配名额在2名以上的,报送时两类名额必须各占一半;

  2.对于获得中国新闻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新闻类)一等奖、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者,在其他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推荐;

  3.要多选送基层、一线的新闻工作者,对女新闻工作者、少数民族新闻工作者要给予关注。

  六、评选程序

  (一)各新闻单位推荐参评人员

  1.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各新闻单位向初评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应先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然后组织本单位全体编采人员以现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一人一票,不得以电话、短信等方式投票,不得委托投票,参加投票的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全体编采人员的80%,得票数必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领导班子审议决定。各新闻单位领导班子对民主推荐人员进行审议,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根据公示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参评者,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报所属初评委员会。

  (二)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

  1.各市地初评委员会,负责本市地所属新闻单位推荐人选的初评,确定向省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人员。由市(地)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成立,成员由市(地)党委宣传部确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地)党委宣传部新闻科(处)。

  2.省直新闻单位初评委员会,负责省直新闻单位推荐人选的初评,并确定向省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人员。由省新协牵头组织成立,成员由省新协确定,初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新协秘书处。

  3.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委会,负责各初评委员会推荐人选的评选工作,确定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拟任人选。由省委宣传部组织成立,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确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新闻处。

  (三)批准和公示

  全省十佳新闻工作者拟任人选评出后,由评委会办公室报省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议批准,安排省直和有关市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评委会办公室按省委宣传部要求,核查整理公示期间的情况反馈,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七、表彰奖励

  向全省新闻宣传部门通报表彰获奖人员,并为获奖者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八、纪律规定

  各单位要对推荐参评人员的过程形成完整记录,备案待查。凡弄虚作假参加评选或违反程序规定推荐参评人员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经当选的,收回证书和奖金,撤消其称号;通报批评推荐单位和责任人员,该单位或市地两年内不得推荐人员参加评选。

  九、附则

  本办法由省十佳新闻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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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