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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开展为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
2009-04-21 12:32: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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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 作表率 为黑龙江

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的决定

  (2009年4月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为更好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作用,在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中做出更大贡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届内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

  一、充分发挥参加决策作用。省人大代表应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己任,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工作主线积极献计献策,履行好代表职责。在代表大会前,结合贯彻落实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的准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推进“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十大工程”实施等方面的调查、视察,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充分发挥监督协助作用。省人大代表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中,要围绕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主要矛盾和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督促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提出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省人大代表应加强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坚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原选举单位组织的活动,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关注民生,及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通过议案或建议等形式及时反映。每位代表每年至少提出一两件建议和意见。

  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省人大代表应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应对危机、抓住机遇的信心,增强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表率,作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表率,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表率,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表率,作廉洁奉公的表率,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开展此项活动,实行省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与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组织当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部分活动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六、各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委,应把组织开展此项活动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从实际出发,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计划、措施,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代表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七、依据代表法关于“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规定,有关单位都应积极支持此项活动的开展,为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代表所在单位应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八、对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各承办单位应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办理工作,强化跟踪督办,注重办理实效,加大落实力度,并将承办结果及时反馈。

  九、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的制度,努力把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