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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改革集体林权制度 三年将实现“山有其主”
2009-04-22 08:29:11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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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记者在21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获悉,经过一年多试点工作,黑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已全面展开。

  据介绍,集体林是黑龙江省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要求,只有改革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林地经营权利,造林难、管护难的问题就能找到解决途径。通过改革,农民不仅得到了可耕作的土地,又有了可大做文章的林地,收入将会大幅增加。因此把林地承包到户是实现了“山有其主”。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用3年时间,黑龙江省将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任务。任务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确立经营主体,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利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增加和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