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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校招生政策明确细则高考录取舞弊开除公职
2009-04-22 10:04: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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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2日讯 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招办获悉,今年黑龙江省高校招生政策没有大变动,但在招生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罚上有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两次网报志愿时间明确到某日某时。记者同时从省招办获悉,面向全省考生的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工作,也将于5月中下旬开始。

  据悉,与去年相比,黑龙江省今年的高校招生政策没有大的变动,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网报志愿及征集志愿、投档方式及录取办法等都与往年相同。

  今年《规定》两大特点

  招生工作管理更加细致和规范

  将两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具体细化到某日某时,第一次和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分别为6月15日8时至6月21日9时、7月27日8时至7月30日9时,高考录取前将依据这一日程安排录取进程表: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等细则。

  违规行为处罚更加严格和明确

  为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实施,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今年的《规定》明确了对应考考生、工作人员及招生院校在考试及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规定:

  1.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省招考办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等细则。

  2.对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考试过程中组织舞弊、录取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将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处理。

  3.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条件及处理结果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