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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公室
2009-04-23 15:02: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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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省外事办公室和省侨务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外事和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外事工作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和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监督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我省政治性涉外事项。

  2、协调省内各地、各部门的外事和涉外活动;协同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3、了解和掌握全省外事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了解和掌握外国人在我省的活动情况和问题;了解有关外国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和国境外毗邻地区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4、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我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以及进行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负责对外国驻我国领事机构的交往和驻我省领事机构的管理;统筹办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其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5、按有关规定,审批、会签我省派遣团组或人员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我省访问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我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前来我省访问的外国人士的签证函电以及其它领事业务;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对出国人员进行政策和纪律教育。

  6、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有关边界事务和边境、口岸涉外事宜;主管或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

  7、管理我省与外国开展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县)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建设工作。

  9、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群众性的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或材料,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会审我省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10、负责对全省干部进行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和保守机密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外事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对我省各地外事机构和各部门、各单位外事工作的业务指导。

  12、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外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处理违犯外事纪律和外事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13、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外交部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省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侨务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我省籍华侨居住国的侨情和侨务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全省侨务工作的长远规划。

  2、归口管理侨务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市、地制订的涉及华侨、外籍华人和归侨、侨眷的有关政策及所开展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3、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的法规,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

  4、根据中央对外宣传工作的基本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开展对华侨、外籍华人的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联系华侨、外籍华人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并支持其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济和扶贫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8、按有关规定,负责对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和对受捐款使用的管理工作。

  9、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探亲、观光、旅游的接待工作。

  10、指导全省各级侨办的业务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和群众团体的侨务工作。

  11、指导各级侨办办好侨办、侨属企业,维护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294号

电话:53642647

邮编:150001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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