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剧创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剧创作;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工作的改革。
(二)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并组织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领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三)审核报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的管理。
(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贯彻执行有关的技术政策和标准;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落实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省电台、省电视台(包括省有线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对中央与省级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负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境外来访人员或组织摄制电影电视和合作拍摄电影、电视剧等事项的政策和规定。
(八)承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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