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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04-23 16:41:5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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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政策。

  2、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市场管理、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全省注册商标工作,认定全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全省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1、负责市、地(不含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班子成员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省委、哈尔滨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哈尔滨市工商局班子;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12、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13、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14、负责指导省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行业协会的工作。

  15、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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