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物价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制订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措施;利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控物价,必要时运用行政手段,采取临时性措施,对市场价格实行动态管理。
二、研究和拟订有关地方价格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并监督检查。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好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有计划地调整和理顺省管商品价格;对国家指导性商品实行监审,制订作价原则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对各类市场放开商品价格的监测,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的控制对策和建议;开展成本调查和物价业务统计。
五、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核算收费标准;发放《收费许可证》;管理全省各种经营性收费。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组织全省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价格申诉案件进行复议;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制度。
七、协调处理本省与邻省之间、省级业务部门之间、地市之间和省级业务部门与地市之间的价格争议;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物价业务人员的培训。
八、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电话:2631801 2628018
邮编:1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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