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草案。
2、研究制订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发展、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担保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及融资上市、信用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4、负责全省中小企业的统计,分析、预测、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应政策调控措施。
5、指导全省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6、指导全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管理、财政税收及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指导全省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研究拟定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体系。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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