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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04-23 19:46: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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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宗璋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五年工作的回顾

  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在省委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定并实施了坚持“两个围绕”(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围绕发展大局),做到“两个贴近”(贴近经济社会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实现“两个提高”(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力求各项工作创新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有效依法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省情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急需先立,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年来,常委会共审议法规案85件,其中制定42件、修改23件、废止17件;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决定84件。完成全国人大交付的66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一是加强经济和科技立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制定了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内部审计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10件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法规,占制定法规总数的23.2%。针对奶源市场恶性竞争、奶农利益受损等突出问题,2004年当年增列项目,当年审议通过了奶业条例。制定的专利保护条例对专利申报、专利管理、专利纠纷的调处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促进了创新型省份建设。二是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反窃电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保护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13件能源资源和环保方面的法规,占制定法规总数的30.2%。制定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对油气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草原面积锐减、超载过牧和沙化退化加剧等问题,重新制定了草原条例,规定对松嫩平原禁牧、休牧,从立法上加强了草原生态保护。三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等11件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规,占制定法规总数的25.6%。制定的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白天居民室温应达到18℃以上,对保证人民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完善了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制度,强化了对发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防范措施。四是以立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制定了行政许可监督条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信访条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等9件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法规,占制定法规总数的21%。制定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公开管理条例,对职工参与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2005年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和废止18件,取消了一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2006年、2007年,依据监督法,再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五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9项,作出决议决定34项;对3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配合全国人大检查了13部法律实施情况。一是加强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监督,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先后开展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畜牧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绿色食品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行了发展现代农业、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农业机械化等10多项专题调研,多篇调研报告被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省委转发。特别是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的“百乡千村”试点进展情况调查,提出要加大贫弱村的试点工作力度。省政府据此调整了有关工作部署,将试点中贫弱村的比重提高到1/3。二是加强对国企改革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的监督,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为配合国企改革三年攻坚,常委会每年都搞一次国企改革专题调研、听取一次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先后提出了推进政企政资分开,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项目战略等建议,省政府每次都认真落实并反馈。常委会对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进行了详实调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出了突出石油化工和装备工业、食品工业,集约经营、集群发展、滚动开发,推进城市间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等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并采纳了这些意见。去年下半年又抓住120万吨乙烯延伸加工和产业集聚问题,深入大庆进行调研,并考察了六省两市百万吨乙烯工程,向省政府提出了相关建议。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执法检查和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调查,针对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度大、发展环境不够宽松等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省政府和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三是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生态省建设决定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了以资源型城市为重点的发展循环经济专题调研,督促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行了发展循环经济试点,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加快了以产业链延伸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基本理念的哈大齐工业走廊和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步伐。四是加强对事关民生问题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换届之初,面对“非典”袭击,及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防治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动员全省人民抗击“非典”的决定,对实现全省“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扩散”的预期目标起到了促进和保障作用。而后又通过动物防疫执法检查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情况专题调查,较好地解决了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经费不足等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就业难、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等突出问题,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及时督促政府给予重视和解决。为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把清欠作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突破口,使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表扬。常委会关心和重视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和鄂伦春族群众下山定居50周年迎庆活动准备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督促解决了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协调解决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中涉及的财政、税收问题,促进了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听取审议了“两院”基层组织建设、审判监督和法律监督等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关决定,要求“两院”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狠抓基层队伍建设。同时向省政府提出了对“两院”基础设施和办案经费给予支持等建议。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承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行的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试点任务,协助在我省召开了全国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五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5万多件次,督办重点信访事项2000多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法解决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外商投资和司法不公等方面的疑难信访问题580余起,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对财政预算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监督,不断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预算监督方面,努力解决年初预算与年末实际收入相差过大、追加过多而形成的“弹性”预算问题,2007年省本级预算超收由前两年的40%左右降为17%,并由先使用后说明改为人大事前审查预计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努力解决专项补助收入纳不进预算而游离于人大监督之外的问题,2007年纳入预算的专项补助收入由上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66.8亿元。努力解决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先后取消了扭亏基金、技改补助金等非公共领域的支出,加大了对公共服务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2007年预算与上年比,农业资金增长31.5%,社保资金增长24.9%,教育、卫生、科技资金也都增长20%以上;2008年预算草案中,农业支出比上年增长13.9%,节能环保支出增长32%,科技支出增长15.5%,社保、教育、卫生、廉租房、清偿拖欠工资等民生支出增长41.2%。努力解决审批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大、均等化分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过小,市县财力统筹能力弱的问题,2007年预算中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比上年增长了54.3%。努力解决审计报告年年披露,有些问题年年依旧的问题,督促政府从制度层面进行整改,并组织力量到重点部门跟踪督查。在计划监督方面,更加注重分析和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对石油等资源型产业比重过大、产量递减但接续乏力,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银行放贷难、企业贷款难等问题,每年都开展调研和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促进了相关问题的逐步解决。


 

  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保证和规范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为了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常委会对1000多名省和市县人大代表进行了9期集中培训。坚持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制度;实行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直通车”制度,共办理代表直通信160余件。先后安排200多人次省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组织近300名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230余人次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审判。组织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10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形成了30多份调研和视察报告,大部分意见和建议被有关方面在相关决策中采纳。常委会还适时总结推广了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进街道、进社区,以及建立代表履职电子档案、实行代表挂牌公示和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评议等新鲜经验。从2006年起,实行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重点建议制度,采取督办任务落实到人、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承办单位汇报和实地检查等方法,加大了督办落实力度。还实行了代表建议网上办理。五年来,共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001件,议案14件。常委会还首次办理了代表质询案,督促撤销了哈尔滨市滨江桥收费站。五年来,常委会还决定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加强对基层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2004年,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常委会建议并协助省委对决定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2006年,又组织开展了全省贯彻落实中央9号和省委16号文件情况的检查。常委会两次召开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促进了全省各级人大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在省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常委会加强了对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及省人大代表换届工作的指导。通过宣传引导、办班培训、会议交流,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基层人大换届选举中流动人口参选、优化代表结构、实行差额选举等问题,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间的交往。在2006-2007年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期间,常委会协助全国人大在哈尔滨成功举办了中俄立法机构圆桌会议,参加了在俄罗斯举办的中俄立法机构高级研讨会。通过派员参加中俄议会最高级会谈和中国地方人大代表团访俄,提出了抓住战略机遇,搞好我国东北振兴和俄远东开发对接的建议,并积极牵线搭桥,促进东北三省同俄远东相关州区的洽谈,引起三省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落实。常委会还扩大了与韩国、日本等国地方议会的交往,促进了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在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和各方面支持的结果。五年来,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对常委会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常委会工作给予了有力的配合,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也在各自的岗位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并向全省各族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本届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立法工作民主化程度还不高,公民参与立法不够广泛,部门利益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大,特别是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不够;支持和保障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工作,我们深感做好人大工作,最根本、最重要的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具体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履行职责。五年来,常委会始终坚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围绕省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发展大局开展工作。2003年,围绕省委开展党风、政风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部署,由8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开展了法制环境专题调查,省委转发了调查报告,主要领导在全省“两风”建设大会上对调查情况作了大段引用。2004年,围绕省委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部署,组织10个调查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批示,转发了调查报告。2005年,围绕省委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进行了5次“三农”方面的代表视察、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2006年,围绕省委部署,突出抓了新农村建设、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5件大事。2007年,按照省委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龙江的部署,集中力量抓了发展教育、加强社会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人大工作坚持“两个围绕”,就是要提高围绕大局谋划人大工作的本领,增强把省委重大决策依法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能力。通过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使整个转化过程成为反映人民群众要求和整合各方面意见的过程,成为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良性互动的过程,成为党的主张不断完善并加以法制化的过程。

  二、必须密切贴近经济社会生活实际、密切贴近人民群众需要。五年来,常委会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依法履行职责。针对饮水不安全的紧迫问题,常委会连续四年以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安全水为主题,组织12000余人次各级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媒体报道和“曝光”11500余篇,依法督促解决了城市二次供水污染、哈尔滨百余家小电镀厂和几十家沥青小窑炉污水排放污染松花江、牡丹江水源地受生活污水污染、肇兰新河严重污染致使附近村民生活用水不安全等问题1750余件。提出了防止新水源地磨盘山水库发生污染的建议,督促哈尔滨市人大纳入了立法规划。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积极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向全国人大提出了防治议案。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的中华环保世纪行十五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我省被评为先进集体。实践使我们深深感到,人大工作做到“两个贴近”,就是要提高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协调群众具体利益的能力。通过建立与人民紧密相连的工作机制和畅通渠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民群众最紧迫的现实利益。

  三、必须突出重点抓大事,真抓实干求实效。常委会在工作安排上,注意突出针对性、强调操作性、讲求实效性,每年都抓几件既体现人大特点又有影响的大事,并且重点推进,一抓到底,举一反三,促进和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对安全生产这一人命关天的大事,就是从立法调研、起草、审议、宣传、执法检查到后续跟踪,连续三年一条龙抓下来的。立法中分别与省直和6个市的112个政府部门、74户企业、200多名生产一线干部职工、20多名专家座谈,3次征求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意见,反复修改29稿,排除各方面阻力,在坚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投入和培训力度同时,设立了解决多头监管、揽权推责问题,落实部门责任和失职惩处,规范政府办证、培训、检查、收费行为等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并在连续三年开展的5次专题调查和执法检查中,都作为重点督促解决。我们感到,一年抓几件大事,年年抓下去,抓必见实效,积累下来,人大工作就能有所作为,就会不断登上新台阶。

  四、必须坚持创新突破和制度建设并重,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五年来,常委会适应改革开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始终把创新突破作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动力,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在立法工作方面,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创制性立法达40%以上,其中4件为全国首创;注重突破部门利益的局限,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起草的法规案13件,占制定法规总数的30%,这是我省开展地方立法二十多年来所没有过的;加快了立法公开化、民主化步伐,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在媒体公布法规草案征集修改意见,请公民旁听常委会审议法规案,还首次举行了电视现场直播的城市供热条例立法听证会,使各方面意见得到了充分有序表达。在监督工作方面,力求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由重点肯定成绩向重点研究问题和对策转变。执法检查注重采取有效形式,了解真实情况,促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专门委员会会前调研、会中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意见向全体会议报告、会后监督反馈制度,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为及时总结创新突破成果,常委会集中抓了两次创新突破的制度跟进。第一次是以贯彻中央9号文件为契机,认真总结多年来特别是本届工作创新突破实践经验,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较早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报请省委以16号文件批转,相应修改了两件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法规,制定了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等方面的10项配套制度。第二次是监督法颁布后,吸收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在监督工作方面创新突破的成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实施监督法办法,推进了人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五、必须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年来,常委会把振奋干部精神贯穿于工作始终,一以贯之地抓住不放。届初,集中解决一些同志对人大工作的种种模糊认识,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届中,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党风、政风建设,开展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活动。同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去年,针对本届任期将满易产生松劲情绪的问题,又及时提出了心不散、劲不减,尽职尽责、善始善终做好本届人大工作的要求,使大多数干部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较好地发挥了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的作用。

  今后工作的建议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是我省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省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着更加繁重的任务。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更加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关注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有效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本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需先立的原则,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建议2008年制定节约能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行政复议等5件地方性法规;修订劳动保障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宗教事务管理等6件地方性法规。加强创制性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实行开门立法,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解决好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不断规范立法审议程序,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水平。

  深入贯彻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加强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注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突出重点,在提出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求实效。围绕实施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省“十一五”规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垦区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石化接续产业和加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全民创业和促进就业、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项工作报告。以推动公共财政建设为重点,强化预算监督工作。围绕推进依法治省,加强对新出台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以利于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重点对省奶业条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合环保法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围绕改善民生,开展视察、调查,督促解决好教育、医疗、物价、就业、社保、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探索监督司法工作的有效方式。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解决好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适应换届后代表履职的需要,抓好全国和省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坚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直通车”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尽可能多地安排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改进和加强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针对影响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新农村建设、石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提高代表议案的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

  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组织新一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以及立法法和省立法条例、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继续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议事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进一步促进人大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历史使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产生。我们相信,新的一届常委会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省委的领导下,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保障黑龙江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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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