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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04-23 19:46: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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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南英

  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8年工作情况2008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省法院同全省各级法院一道,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要求,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使命,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省法院紧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审结和执结各类案件336079件,综合结案率为96.5%,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结案标的额255.2亿元,同比上升8.5%。审判质量效率有了新提高,一审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到92.01%,二审维持原判和调解撤诉率合计98.96%,发回重审和改判率同比下降2.1个百分点,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提高。

  坚持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调节经济关系,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各项重大举措,审结涉及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城镇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及涉外等纠纷案件115106件,同比上升5.6%,涉案标的额160亿元。其中,一审合同纠纷案件96166件,涉及所有权权属、金融票据证券、公司诉讼、破产清算等纠纷10903件,知识产权及涉外案件321件,农村土地承包、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涉及“三农”的案件6321件,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坚持从遏制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出发,积极推进“平安龙江”建设,开展打黑除恶、“秋风”行动等专项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776件,判处罪犯28719人,同比上升1.3%。其中,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9249人,从严惩处职务犯罪1743人。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29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15191人;促进犯罪分子改造自新,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6033件。

  坚持依法保障民生,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结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等民事案件82278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2414件,国家赔偿案件68件。执结各类案件61967件,执行标的额达89.6亿元,执结率为89.9%,未执结案件总量同比减少24.9%。处理来信来访49196人(件)次,办结重信重访案件888件。其中,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交办的案件全部办结,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在全国人大的排位由高位持续大幅下降至第十九位。

  坚持以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目标,把释法解疑和诉讼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一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3%,一审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6.4%,一审行政案件经协调撤诉率达38.4%,执行案件和解及自动履行率达64.7%,均居全国法院领先水平。健全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完善速裁结案、巡回审理、预约办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加强司法救助,为需要救助的当事人筹措救助资金1968万余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408万余元,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685人次。充分适用简易程序,一审民商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达到74.1%和39.2%。广泛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170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423件。

  (二)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司法认真实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畅通申诉受理渠道,规范公开审查程序,有效缓解了申诉难问题。全省法院共受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9098件,通过再审依法纠正不当裁判1143件。

  推行审判流程管理,推广案件质量效果评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裁判失当。省法院逐月通报全省法院司法审判、队伍管理等工作情况,为地方党委和人大加强对同级法院的领导和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审判指导,省法院先后就审理房地产纠纷、保险纠纷、企业破产案件及保护农民工权益等问题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努力统一司法标准。

  大力推行以公开庭审为重点、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的审判公开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均做到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再审案件公开开庭和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比例大幅提高。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省法院和哈尔滨中院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理解,广大干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意识明显增强。

  认真推进正规化管理活动,司法行为更加规范,队伍的正气得到大力弘扬,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有1个集体、1名个人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11个集体、13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106个集体、115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1个集体、3名个人被荣记一等功。

  全面落实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干警的知识、能力结构进一步改善。全省法院有302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比2007年大幅提升92.3%。


 

  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开展了以防治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为重点的“零违纪”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06人,队伍的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

  (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努力解决基层存在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建设,基层法院的司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审结、执结的案件分别占全省法院结案总数的83.8%和97%,绝大多数人民法庭保持了判决率、上诉率、发改率和上访率“四低”的良好态势。

  加强基层经费保障,大多数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达到规定标准。争取中央和省财政为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分配专项补助办案经费15936万元。同时,列入国家专项建设计划的307个人民法庭已建成215个。

  信息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新建数字审判法庭100个,有130个法院建成局域网,省法院与各中院实现远程专网视频开庭和提审,各中院和128个基层法院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

  虽然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工作水平,特别是在思想观念、服务大局、公正司法、能力作风和自身建设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不完全适应,必须以更大的决心认真解决。

  二、2009年工作意见2009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决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发展、保和谐、保稳定,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上下功夫,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上来——把思想观念转变到服务大局上来。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举措,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大局需要的司法对策,使司法审判更加贴近党的中心工作。

  ——把思想观念转变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来。把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谋划工作思路、确定司法决策的依据,使全省法院工作更加符合民情、体现民意。

  ——把思想观念转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上来。统筹兼顾各种利益诉求,找准矛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以公正的裁判、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把思想观念转变到统筹推进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上来。处理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与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司法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内部司法活动与外部司法环境、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全省法院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服务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依法保障我省“八大经济区”建设和“十大工程”发展规划的实施,高度关注投资领域发生的案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高度重视涉及国家、省市重点投资项目和大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的审判,依法保障项目实施。妥善审理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涉诉案件,充分考虑案件处理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消极影响。坚决保护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金融犯罪,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目标,抓好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案件审理,在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我省科教人才强省富省工程的实施。加大对森林、草原、湿地和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保护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诚信龙江建设。加强对金融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制定积极、科学的司法对策,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最大限度减少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

  ——着力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紧紧围绕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妥善审理因承包权流转和农民工返乡引发的土地承包权及宅基地纠纷,因土地征用引发的民事、行政案件,农村小额信贷、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农民工的各类案件,依法打击“三农”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事关民生的案件,把保障当事人基本生存条件作为裁判首要考虑因素,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对涉及婚姻家庭、社区邻里间的民事纠纷,注意维护公序良俗,倡导社会公德。依法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


 

  ——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制售伪劣商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及严重职务犯罪。坚持区别对待,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不断提高适用死刑的准确性。严格把握刑事犯罪处罚标准,坚决避免不应受到刑事法律追究的人被错误追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在公正司法上下功夫,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把司法公正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确保司法公正。建立更加科学、严格、严密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错误裁判。

  ——把司法效率作为案件的重要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使审判各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有效跟踪督促,加快案件流转,搞好繁简分流,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在审限内结案。

  ——把司法效果作为办案的追求目标。在严格依法办案实现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尽可能地以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把司法改革作为推动司法公正的动力。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队伍管理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司法便民工作措施,加强院庭长的审判职责,通过改革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四)以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院队伍

  ——坚定不移地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继续抓好以防治“三案”为重点的“零违纪”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的实施。建立廉政建设巡视制度和法官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岗位和职位的廉政制度建设,从严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坚定不移地抓好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法院科学发展能力、破解发展难题能力、选人用人能力、干事创业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使全省法院各级领导真正成为公正司法的楷模。

  ——坚定不移地加强司法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牢固树立司法良知,端正职业作风,遵循职业操守。

  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及社会监督的自觉性,在党的领导和全社会的关心、帮助下,全面推进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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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