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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厅机构简介
2009-04-23 18:54: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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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人(主持工作):徐  龙
电话:55603688

政策法规处

  组织国土资源政策调研,组织拟定全省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制订土地、矿产资源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审核全省土地、矿产资源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和咨询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建设;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处长:刘 晨
电话:55603968

规划处

  组织拟定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区域性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查市(地)、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关于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基本农田保护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规定的内容;审查垦区、铁路、森工国有林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下级国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审批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安排国土整治事业费计划;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处长:伞 斐
电话:55603788

计划财务审计处

  组织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土地、地质事业费及各项专项经费;编报并落实年度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地质勘查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投资计划;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管理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各项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预决算,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厅和事业单位及在农垦、森工、铁路系统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处长:曹 光
电话:55603887

耕地保护处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复垦监督工作;承办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负责对土地征用、土地整理事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处长:贾东力
电话:55603799

地籍管理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和运营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测评,审定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人员等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拟定并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拟定全省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收回、收购、储备、置换的管理工作。

处长:吴 迪
电话:55603686

土地利用管理处

  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组织全省土地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省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专项调查、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计划、技术规程和规范;审核土地调查、登记中介机构的资质;负责地籍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管理办法,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办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的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处长:冯立平
电话:55603757

土地划界处

  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划界、土地权属争议的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土地划界、落界、登记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变更和年检工作;负责中、省直单位和部队所属农、林、牧、渔、苇场与相邻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指导和审查各市、县土地划界工作;承担省政府土地划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处长:王成立
 电话:55603866

矿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全省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除外,下同)的开发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采矿争议,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受理探矿权申请,颁发勘查许可证;负责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等管理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区块;依法调处涉及探矿权属的重大纠纷,保护合法探矿权;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依法收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组织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勘查和矿山督察员队伍管理工作;参与对重大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案件的查处,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和勘查、开发秩序。

处长:刘升林
电话:55603933

矿产资源储量处

  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核矿产储量评估机构资质和矿产储量评估师资格,认定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结果;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和组织复核,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审批和管理矿床工业指标,承办新发现矿种申请;负责全省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统筹设立和管理地质资料的保管机构;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拟定征收计划(标准),提出征管工作的补充经费的分配意见等;探矿权与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工作及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国家或省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进行认定和公告,组织拟定评估管理办法等。

处长:牟青青
电话:55603278

地质环境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勘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的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和成果进行监督检查;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组织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活动,依法调处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争议、纠纷,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督察员队伍,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和勘查开采秩序。

处长:李树桐
电话:55603678

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安排地质勘查基金,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省级矿产资源补偿费,编制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监督地质勘查活动,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审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拟定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

处长:陈宜全
电话:55603807

科技外事处

  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地质勘查行业科技规划以及外事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登记、签定、评审、报批工作,组织推广科技新成果;组织协调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学术交流,组织安排外事接待工作和办理出国人员的有关手续。

负责人(主持工作):富光义
电话:55603718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直属单位处级干部及在农垦、森工系统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系统专业培训和职工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厅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指导本系统的队伍建设。

处长:于万臣
电话:55603088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书记:王永华
电话:55603939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处长:季海燕
电话:55603779

信访工作处

  处理人民群众涉地来信来访;指导市(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信访工作。

 处长:李振成
 电话:55603938

综合指导处

  负责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组织重大课题调查研究,为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提供决策依据;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跨行政处室的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厅重要文件、重要讲话、重要汇报;负责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把关工作以及史志、年鉴工作。

处长:孙 恒
电话:55603158

企业监督处

  负责对黑龙江省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检查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处长:魏景明
电话:55603896

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律检查组

  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对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本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体制调整后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由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进行初步核实。其他党员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按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和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对涉及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报告,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所在地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党员违纪案件,要在地方党组织的指导和协调下,以发案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为主进行调查核实。对应给予党纪处分的,要按党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和纪检监察机构,各市(地)、县(市)党委、政府及同级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本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等;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杜振林
电话:55603628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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