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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建设厅机构设置
2009-04-23 19:02:2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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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建设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厅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项目资金引进计划,归口管理行业综合统计;提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指导和管理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指导行业财务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及直属内审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厅管各行业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法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工程建设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工程造价管理处

  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住宅建成后室内装饰工作;审查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境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建筑管理处

  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住宅建成后室内装饰工作;审查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境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勘察设计处

  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组织编制、推广和应用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负责组织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处

  制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审批;指导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村镇建设处

  负责县城以外建制镇、集镇(含农垦、森工、工矿系统的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管理;研究制订全省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审批全省村镇体系规划;建立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民住房建设;负责村镇建筑施工、房屋产权产籍、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管理。

  城市建设处

  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指导编制和审批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予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管理;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执行城市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各项定额。

  住房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买卖、租赁、抵押、赠与)、房地产中介、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贯彻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贯彻和实施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人事教育处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归口指导建设类注册师执业资格审查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管理工作。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买卖、租赁、抵押、赠与)、房地产中介、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贯彻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贯彻和实施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纪检委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有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及机关目标责任制工作;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指导系统开展文明单位建设;负责厅直属机关及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组织离退休干部理论学习和参加各种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参观考察、健康疗养工作的安排。发挥离退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负责宣传和表扬离退休干部中的好人好事,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负责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受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业务

  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管理、协调和指导全省住宅产业化工作;编制实施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认证和推广以及对不符合节约型发展的材料、部品、产品实行强制淘汰;负责全省新建商品住宅的性能评定工作,拟定对建设A级商品住宅的优惠政策和相关支持政策等,全面提升住宅品质。

  行政执法监察室

  负责对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和实施情况的监察检查;对其执法监察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递送行政处罚意见,落实处理后果;指导市(地)建设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等。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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