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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02: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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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拟定、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体育史志编纂、外事管理及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2、群众体育处

  研究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3、竞技体育处(科教处与之合署办公)

  研究拟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制定全省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协调大型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主办全省运动会。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的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鉴定、推广;负责并组织实施体育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4、体育经济处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和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研究拟定体育经济、经营活动及体育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5、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具体措施,负责对全省贯彻实施体育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草拟体育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指导全省体育发展战略研究。

  6、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及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运动员招录、分配等工作;负责省级群众体育组织的资格审查和领导人的推荐事项;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7、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8、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及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省直优秀运动队、指导地市优秀运动队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体育宣传工作。

  9、纪检监察机构

  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与机关党委合署。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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