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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2009-04-23 19:18: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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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史志、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制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综合处

  综合全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参与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中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起草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面的重要文件、汇报提纲、领导讲话等,整理并向上级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编发《黑龙江农村工作》。

  人事处

  承办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负责全国、全省农业劳动模范和农业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承办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研究、指导农业各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参与制定全省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产业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发展计划处(黑龙江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家确定的各类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参与黑龙江省国家西部农业开发项目和世界银行贷款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财务审计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计划财务审计处、黑龙江省水产局计划财务审计处)

  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管理委管各项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农业事业费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审计及直属单位领导的离任审计。

  对外经济合作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省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承办引进国外人才、资金、项目工作;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出国团组、出国人员的报批和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工作,拟定合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试验区开展项目试验工作;承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处(黑龙江省科教兴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农业各产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办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教育专项经费的立项管理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系统干部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民“绿色证书”认证管理工作;承办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办省科教兴农领导小组、省人民政府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生产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情办公室)

  指导全省农业生产;协调全省农村经济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年度种植业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拟定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和进出口审查;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品的登记工作;承办起草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拟定有关标准的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对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综合全省农业生产情况,提供农情信息,对外发布农情消息;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机、牧机、植保机械产品和机械装备的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定农业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论证和使用管理;指导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需求预测和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农机修造、农机供油和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内设产业发展处、监督管理处、农业机械化指导处,均为副处级。

  黑龙江省水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研究拟定水产养殖业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结构调整;负责渔业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渔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论证和使用管理;负责全省渔业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水面确权工作;承办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组织全省渔业资源与渔业环境监测网调查监测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代表国家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行使渔船检验中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执行渔业许可证制度;负责统计全省水产业各类经济指标。

  省水产局内设渔业处、渔政处,均为副处级。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研究拟定控制全省农民负担的具体政策措施;审核全省农村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检查加重农民负担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承办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委员会。

  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黑龙江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办公室)

  编制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试验区的有关特殊政策;总结推广阶段性成果;指导县乡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工作。负责加快强县、强乡、强村发展战略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政策措施;建立指标监控体系;协调项目、资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黑龙江省加快强县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协调、决定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政策、措施、资金等项目,指导、监测、考核全省县域经济工作。全面负责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编制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业技能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负责专项培训资金的使用;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劳务输出;搜集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并定期发布;负责全省农村劳动力情况的统计和监测;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完成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和任务;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培育农村劳动力中介组织和农村劳动力市场;协助抓好小城镇建设,负责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农业特产经济开发办公室)

  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龙头企业和市场建设;协调落实并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承办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农业特产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特产龙头企业和特产基地建设;协调落实农业特产经济开发项目、资金。

  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绿色食品政策,编制绿色食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准和绿色食品标准;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项目的开发立项和绿色食品市场管理;承办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委员会。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省农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政察法》,对省农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省农委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省农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源头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省农委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省农委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完成省纪委、监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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