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财政厅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19: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报告和重要文件;管理综合调研、财政信息、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落实督办、检查,反馈领导交办工作;协调各处室间有关事宜,负责财政文告工作。

综合处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社会财力的综合平衡;对财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评价主要财政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拟定财政体制改革规划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度调整改革的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制定;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数据库管理工作;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

法规处(与税政处合署办公)

  协调地方财政、税收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立法草案的审议上报工作;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参与制定地方财税政策;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参与管理地方政府赔偿经费的管理;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建议;组织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税政处

  参与研究拟定地方税收政策及其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税率调整、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税费改革工作;参与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事项;监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预算处

  负责全省财政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省本级预算和汇总市县预决算;参与全省宏观经济决策和财税政策的制定;负责全省及省本级预算收支的管理,参与制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提出农业税政策性和灾害性税收减免补助指标的建议;负责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县预算管理工作;代省政府起草全省及省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监督、分析、汇总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人大的咨询监督;承担与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国库处

  贯彻执行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全省财政国库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省财政旬、月报及预算执行分析工作;负责全省财政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收支会计核算;审核、汇总、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省级财政在各银行开设的账户;组织和协调国债发行、兑付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行政政法处

  负责制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外事财务制度,负责外事经费和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的财务管理。

教科文处

  负责制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经济建设处

  参与分管部门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与省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会同省计委研究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总规模、资金的分行业、分部门使用方向及投资计划分配方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预算,参与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负责管理财政性建设投资、养路费、车辆通行费、运输管理费、客(货)运附加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及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频点占用费、排污费、价调基金等专项资金;制定分管部门、单位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支出指标;对资金使用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经贸处

  负责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猪肉、化肥等专项储备资金,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军粮价差补贴和粮食简易建筑费、粮食转向经营资金等政策性补贴和专项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事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农业处

  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拟定农业财务制度,管理农业企业、事业财务;负责国有农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资产管理,负责审批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费的计划并监督执行;管理和分配农业特大灾害、防汛抗旱等补助费和支农专项资(基)金;管理和分配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省直农口部门事业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农口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参与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社会保障处

  参与管理省直卫生(含卫生、中医、药品监管、公费医疗)、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编制全省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参与研究制定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研究提出财政支持分管部门事业发展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基金、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企业处

  参与全省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和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企业财务制度;负责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境外、外商投资、旅游等企业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和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转让;负责省直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培育发展全省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并实施监管;负责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资本运营机构年度财务预(决)算和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的审批;负责省技改专项资金、省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省扭亏增盈专项资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外贸发展金、省旅游发展金、亏损补贴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的指标管理及资金的追踪问效;归口监督管理省直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的使用;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组建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等项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省企业财务总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拔、聘用、委派、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退和岗位轮换等工作;负责选定委派财务总监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财务总监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务总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协调有关业务处对财务总监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财务总监的人事、劳动工资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地)财务总监委派和管理工作。

国际金融处

  负责制定全省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协力银行贷款、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规章制度、办法;参与贷款项目的调研、论证,负责全省贷款项目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省政府制定并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地市签署转贷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贷款项目的提款报账和贷款资金支付,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与回收,负责编审贷款项目决算;负责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监管。

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省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策、制度和办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审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负责小汽车定编和审批。

乡镇处

  研究和制定全省乡镇财政建设规划,制定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审核编制分管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参与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持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专项支出指标;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会计管理局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全国和拟定全省性会计管理法规、制度;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受人事部门委托,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参与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全省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负责全省会计账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管理会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监督检查局

  拟定全省财政稽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接待和处理财政监督方面的来信来访;监督厅各内设机构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厅直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对全省财政系统的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人事教育处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组织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拟定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选派、任免,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财务总监的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省财政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省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培训工作的评估;管理系统教育事业经费;指导全省财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厅属学校工作。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室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和财政系统内的纪律检查工作。

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参与拟定农业税的条例、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全省农业税收征管计划,编制农业税收决算;组织办理农业税灾歉减免的具体事项;负责对农业企业、农民税赋和农业税收改革的调研,提出有关建议。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