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2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1、办公室:研究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行政规章、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史志工作。

  2、计量财务科学技术处: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基建、技术改造、审计、信息、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本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信息服务、发明、专利、科技成果申报和科技成果的奖励等工作。负责对全省防伪技术及其产品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推广和应用防伪技术,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生产单位的审核登记。

  3、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研究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草拟并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管理宣传报道、指导报刊出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复议;负责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4、人事处(外事处):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协管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承办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处级干部的考核、任免;负责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的审查备案;负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研究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事管理及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对外经济与技术合作,承办出国进修、考察人员的审查报批等外事工作。

  5、质量处: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分析研究全省产品质量情况,对质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地方准产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我省获国家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录;对生产和经销无生产许可证和地方准产证的企业进行查处。

  6、监督处:组织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落实国家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编制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省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案件审理,调解质量纠纷;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7、标准化处:组织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标准的制定、实施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制定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计划,组织全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负责标准样品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与监测工作;管理全省商品条码、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负责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

  8、计量处:负责全省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草拟与修订地方计量技术法规;负责省级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审批,负责计量检定、测试人员的考核发证,组织量值传递,依法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负责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单位的考核、发证工作;组织省级计量仲裁检定;负责专业计量机构的审批、授权和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企业计量体系考核和确认工作;对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

  9、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贯彻执行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组织、认证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列入强制监督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备案管理;对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进行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并实施管理;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10、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参与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对各类气瓶检测机构进行考核发证;会同有关部门对液化石油气站、乙炔站、氧气站等充装站进行验收和审批;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在哈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2、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于哲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