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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厅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25: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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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管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文书档案、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经费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人事与人才领域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标准,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事信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处)
    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及宏观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负责中省直驻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并建立全员基础数据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贯彻实施及监督检查;拟定人事法规体系规划和综合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人事行政复议制度;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有关我省国家公务员综合性法规的拟定修定、协调落实及监督检查;起草厅的重要文件;负责人事行政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协调和人事新闻宣传工作。
    (三)专家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省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百、千、万”人才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的实施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事宜;研究完善博土后制度;商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留学人员回省工作和为我省服务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省安置、跨地区跨部门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省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
    (四)职称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检查、指导职称考试工作;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延长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年龄的政策拟定及有关事宜;综合管理农民职称工作。
    (五)考试录用处
    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我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省国家公务员和事企业单位干部的考试录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负责省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事企业单位的“两聘”、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和中、省直事企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证的登记、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考核培训处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交流、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奖励表彰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省政府部门国家公务员正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研究拟定继续教育政策法规;负责联系与省行政学院有关的培训事宜;负责对市、地人事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的协审工作;负责管理和组织全省人事系统的竞赛评比活动;代省政府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七)人才流动开发处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工作,制定与完善全省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省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省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并按有关规定承办具体人事争议仲裁事宜;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承办我省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拟定全省专业技术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中、省直单位因工作需要从哈外选调干部和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以及驻外机构工勤人员的选派与协调工作;组织解决中、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两地分居及配偶、子女“农转非”问题;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八)工资处
    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制度和标准;研究拟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政策法规;检查指导全省工资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个人工资数据库。
    (九)福利与离退休处
    贯彻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处级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退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福利费管理及扶贫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和因病进行医务劳动鉴定等工作;建立和完善个人离退休费数据库;指导厅直属疗养院工作。
    (十)军官转业安置处(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安置政策;编制全省军队团职及团职以下转业干部的年度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组织落实省直各部门及在我省的中央直属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及军转干部住房等有关服务工作;承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小组交办事项;指导军转培训中心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省目标责任制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厅。负责全省目标责任制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年度目标方案审核、目标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处合署。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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