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马伟光 |
(一)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省审计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电话:82528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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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高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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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省审计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市(行署)管理市(行署)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电话:8252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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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张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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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市、县审计机关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省审计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电话:82547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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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姜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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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察室: 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检查,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驻在部门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电话:82528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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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张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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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8253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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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滕耀臣 |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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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电话:53664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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