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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厅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3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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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审计厅职能处室简介


主任: 马伟光
(一)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省审计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电话:82528451


处长:高玉泉
(二) 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省审计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市(行署)管理市(行署)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电话:82521354


处长:张翠平
(三) 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市、县审计机关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省审计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电话:82547994


主任:姜广君
(四)监察室: 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检查,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驻在部门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电话:82528017


副书记:张淑华
(五)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82531058


处长:滕耀臣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
  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电话:53664549


处长:刘志坚
(七) 财政审计处:  拟定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省级国库办理省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市(行署)和计划单列县(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省财政厅、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电话:82531585


处长:赵文强
(八) 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级金融机构信贷计划的执行和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城市信用社、合作银行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13908



处长:刘玉德
(九)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与省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15459



处长:孙雅勤
(十) 经贸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 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34739


处长:高振和
(十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以及市级人民政府(行署)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63025


处长:孙海程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省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省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性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人民政府(行署)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32109


处长:姜希明
(十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津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项目和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28041



处长:周德龙
(十四)外资运用审计处: 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赔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26707



处长:李柏生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对省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电话:82549294


处长:杨松萍
(十六)外事处: 管理对外审计合作项目;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承担省直企业事业单位的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任务;办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接持国外来访团组,联系外国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

电话:82533593


处长:尚建平

(十七)审计督察处:负责审计决定收缴违纪资金和责令被审计单位限期调整账目、限期纠正等事项的落实;负责审计意见、建议由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纠正事项的落实;负责预算执行结果报告由省政府、省人大批示整改事项的落实;负责审计工作报告由省人大批示整改事项的落实;负责审计移交移送个人经济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事项的落实;负责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被国家、省级党政领导、上级审计机关批示整事项的落实;负责落实情况的反馈、汇总、报告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督察工作。

电话:82563023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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