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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35: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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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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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档案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书档案业务指导处

  研究制订全省文书档案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检查指导全省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机关、团体文化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

  (三)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

  研究制订经济、科技领域档案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及工作标准;检查指导全省企业、农林、科研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科技档案工作。

  (四)教育宣传处

  协调全省档案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并检查指导全省档案专业培训、档案宣传工作。

  (五)法制建设处

  依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制定档案法制建设方面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全省档案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档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六)人事处

  负责局(馆)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馆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本省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七)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第一档案保管处

  对省直机关应进馆的档案进行检查和接收;对革命历史档案和建国后省直机关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整理编目、著录标引、解密划控等工作;负责全省革命历史档案目录中心目录的采集、保管和信息交流工作。

  (九)第二档案保管处

  对旧政权档案、资料进行科学保管、整理编目、翻译、著录标引、解密划控等工作;负责全省历史档案目录中心目录的采集、保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编研处

  负责馆藏档案史料编研工作;负责馆藏史料向社会提供利用工作;负责档案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检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全省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

  (十一)技术处

  研究制订馆藏档案保护技术工作计划和规章;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计算机的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馆藏破损、字迹裉变档案的修裱复制工作。

  (十二)编辑部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报导档案、文秘工作的发展动态,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等。

  (十三)研究所

  积极开展档案学基础理论、档案保护技术、档案现代化管理及档案事业管理软科学课题等方面的研究,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档案学会

  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技术研究和学术教育活动。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