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省直机关和各市地的档案业务工作,并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组织、协调全省档案教育、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档案业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
(四)集中统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省级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建设,开发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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