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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44:5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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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工作,拟定机关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信访、宣传、档案、保密、机要通信、会议组织、接待工作及领导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人事处

  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职称评定、评聘工作及人事劳资、档案管理工作;局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机关局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全省后勤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综合处

  负责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省直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规范后勤管理工作程序。

  财务审计处

  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省直机关单位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业务;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管理省直机关有关单位会议经费;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或授权,管理省直机关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省领导和省直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品。

  基建房产管理处

  负责提出省直机关单位行政用房基建计划的意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省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省直机关干部住宅;管理房屋修缮经费、审批修缮项目;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工作。

  生活管理处

  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和已退出领导岗位同志的生活服务工作,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住宅的管理及绿化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召开重要会议的勤务工作。


 

  车辆管理处

  负责省级领导及机关局车辆的配置、调剂、更新、报废、维修等工作;负责局内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驾驶证和车辆牌证年检管理等工作,以及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领导专用车辆和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保障工作。

  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大院的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庭院绿化、爱国卫生、环境综合治理、职工食堂、单身宿舍管理、机关传达收发等工作,省政府领导同志办公服务、会议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承担省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建设管理;依法组织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队伍、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并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督;负责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基建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监督和初步验收工作。

  省直机关房屋物业管理中心

  负责省直机关自管房产的养护、维修及供暖等房屋物业工作。

  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和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工作。

  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承担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


 

  省直机关后勤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省级机关各幼儿园、辅导站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机关局及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培训工作。

  省直机关会议接待中心

  承担省直机关单位有关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以及省内外机关后勤系统来哈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镜泊湖休养所

  主要负责国家部委、省市后勤系统来访同志的接待工作。承担省直机关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的接待及干部职工疗养工作。

  省直机关资产经营中心

  主要负责管理、使用和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或受权的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指导省直机关局事、企业单位的经营和改革工作。

  省直机关奋斗路办公楼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奋斗路办公楼的供电、供水、供暖、消防、通风、通讯、电梯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职工餐饮服务;负责楼内外公共卫生、绿化和会议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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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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