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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公室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39: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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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秘书处(挂人事处版子)
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及部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机关内外联络和机关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催办落实;负责人事、劳资、办管干部管理等项工作。
(二) 政法文卫立法处
具体承办公安、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以上部门,负责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上述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就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以上各方面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调查研究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三) 财经商贸立法处
具体承办财政、经贸、工商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以上部门。负责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上述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就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以上各方面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调查研究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四) 农林城建立法处
具体承办农林、资源、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以上部门。负责审查修改、协调论证、起草或者组织起草上述各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国务院法制办、省人大常委会就上述各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以上各方面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调查研究上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
(五) 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省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承办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拟订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证议考核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对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法纠正违法问题的具体承办工作;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行政行为;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负责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执法矛盾;负责有关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和省直部门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工作。
(六) 行政复议应诉处
负责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具体办理依法应由省政府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省政府的各类管辖、处理的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和涉及省政府的各类诉讼、赔偿案件及行政非诉讼事务;监督全省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负责组织起草行政机关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方面的配套规定和制度;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统计工作。
(七) 综合调研培训处
综合研究和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与年度方法计划;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和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参与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法律问题及省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宜的调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负责组织清理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负责组织审核省政府各部门编辑出版的有关法律文件汇编;负责编辑政府法制简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指志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秘书处合署办公。

责任编辑:隋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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