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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9-04-23 19:46:48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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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15日在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东辉

  各位代表: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8年,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开拓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全年立、改、废地方性法规13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提报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相关决定7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11件。组织检查了3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对4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15项,作出有关决议决定11项。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大型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6次,审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办的代表议案4件,组织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88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0人。

  一、立法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回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法律规范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年初,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立、改、废统筹兼顾等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108件,较好地反映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立法的需求。与此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制定了2008年立法计划。为更好利用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从完善机制入手保证立法质量,主任会议还通过了立法计划制定工作意见,对立法建议提出、计划草案拟订和计划的确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日益突出,节能立法十分迫切;松花江水质状况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关系重大,也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水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常委会启动高层立法协调机制,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大力支持下,将这两项立法由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项目,并集中力量重点推进,使这两件与科学发展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得以颁布实施。节能条例针对我省节能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节能管理体制、专项和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的建立等作了明确规定,为调整改善我省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提供了法制保障。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水污染的监督管理、跨界协同管理、预防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作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将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了法制轨道。为了促进我省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常委会还制定了旅游、发展中医药、防沙治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条例。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立法。每一项法规的制定都力求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重新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从有利于依法行政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出发,对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劳动报酬、违法扣押证件、违法派遣劳务、使用童工、拒绝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重新制定的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增加了和谐社会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常委会在修订的旅游条例中增设了自助游、自驾游,以及旅行社不得误导旅游者等条款;对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重新制定的发展中医药条例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和中医馆的设立条件、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了规定。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树立科学的立法理念;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全年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近百次,为提高审议质量奠定了基础;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条例草案在省内主要媒体全文公布,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许多建议被采纳。坚持和完善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从立法工作实际出发,加大了对立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力度。改进审议方式,对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实行隔次会议审议,以保证必要的协调、论证和修改时间。开展了对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工作。


 

  二、监督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监督重点更加突出,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着力推动解决与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为推动省委统筹区域发展重大决策的实施,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的专项工作报告。组成人员对省政府采取的加快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的举措表示满意,同时也建议加快煤转电、煤化工建设和煤层气、煤矸石综合利用;在规划重点大项目时统筹考虑区域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形成城市之间、项目之间的比较优势,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省政府对这些建议非常重视,认真组织了实施。旅游业是我省发挥生态资源优势、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新兴产业。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业情况的报告,要求强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实施精品战略,努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旅游产品;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为旅游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环境。省政府认真采纳这些建议,加强了规划编制,采取了重要举措,推动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推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调研的基础上,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情况的报告。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促进保增长一系列重大措施的落实,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了我省装备制造业新型工业化进程情况调研,提出在挑战中抓住机遇,坚持自主创新,搞好技术改造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培育装备制造业产业群等建议。

  为促进环境与资源保护,针对一些地方治污减排措施不力以及农村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以“推进治污减排,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运用人大监督与新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继续开展的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历时半年,先后组织50多家新闻单位、220余人次记者,深入700多家企事业单位明查暗访,播发稿件1200多篇,依法督促各级政府解决了一些小焦窑、小铁厂、小纸厂、化工厂等浪费能源、超标排污、噪声扰民、异味污染以及城镇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常委会组织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情况的调研,并于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情况报告,充分肯定了“三农”工作取得的成绩,对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创新农民生产经营组织方式,遏制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为了推动奶业健康发展,常委会去年6月组织对省奶业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一些地方奶牛饲养水平不高,奶源市场管理无序,有些奶站缺少检验检测设备给质量管理带来隐患等,提出了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优化奶业布局、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广科学饲养技术、完善原料奶价协调机制、规范奶源市场交易秩序、优化奶业发展环境等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和保障全省奶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三聚氰胺事件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在我省主要奶产品品牌中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常委会还组织对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情况开展了调研,提出了加快编制改造规划,严格用科学规划指导建设;改革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实行县乡村道分级管理,建立养护管理经费保障机制等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并推动解决改善和保障民生问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涉及面广。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报告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扩大救助范围、加快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步伐等审议意见,省政府认真采纳这些意见并很快作出决定,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增加了城乡低保对象7.73万人,惠及救助对象256万人。常委会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就业和教育问题,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以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健全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政策、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等意见;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教育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防止家庭困难子女辍学、确保校舍安全、提高班主任待遇等意见。常委会还对省民族教育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为民族学校解决基础设施资金和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补助费问题。


 

  ——加强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常委会会议在审议去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充分肯定了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主要经济指标高位运行的良好态势,分析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企业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创造良好条件等建议。在审议财政预决算时,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及财税部门的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提出要抓好财源建设、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安排好超预算收入的使用等意见。省政府认真落实这些意见,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加强收入征管,加大了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大家认为省审计部门的报告敢于坚持原则、如实披露问题,要求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切实搞好整改,针对发生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全面督查、集中整治,使当年整改落实率达到了98.72%。

  ——加强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常委会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启动跟踪监督机制,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落实人大监督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以高素质的队伍实现高质量的审判;强化内部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意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25件次,接待来访10424人次,及时转办交办信访事项,依法督促有关行政和司法机关解决了一批申诉难、执行难、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纠纷等疑难信访问题,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常委会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在支持中监督,在监督中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始终把增强监督实效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在监督议题的选择上,将那些与发展关系较大、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重点,对涵盖较广的议题注意突出关键环节;在审议议题准备上,坚持没有调研不上会、情况不明不上会、意见和建议不具体不上会,对有些重要议题还在会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了集中调研活动;在审议中,对监督的每一事项都力求提出富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力求解决一两个关键性的具体问题,并注意由个性问题推及完善具有长远和普遍意义的制度安排,建立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在督促审议意见落实上,对有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司法公正、审计意见整改等实行跟踪问效。与此同时,加大了监督公开化的力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监督职权行使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代表法和2005年中央9号、省委16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代表履职尽责创造更多条件针对换届后新代表较多的实际,常委会把组织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注意改进学习培训方式,全年培训省人大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近300人;137人次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班。

  为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保证代表更好地行使职权,常委会适应新形势需要,修订了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代表学习培训、知情知政、执行代表职务、活动经费等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为代表行使职权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律依据。常委会还坚持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等情况,坚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直通车”制度,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组织省人大代表百余人次参加常委会的专题调查、立法和执法检查活动,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旁听法院审判。

  为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活动实效,常委会组织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紧紧围绕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注意通过深入细致的了解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年组织代表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林权制度改革和大小兴安岭生态示范功能保护区建设、大项目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通村公路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文化产业、边境贸易、旅游业发展等情况开展了多次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一年来,在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积极参加视察和调研,踊跃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当我国南方遭受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为推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主任会议选择建立粮食风险保障机制、解决大兴安岭部分村屯不通电问题等代表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省政府对这些建议高度重视,在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将农业保险工作纳入2008年全省农村工作重点内容的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财政部已将我省列为200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试点省份;省和大兴安岭地区投入资金,通过支持农村电网建设、采用风能和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加快村屯撤并等多种途径,力争两年内解决无电村屯用电问题。

  四、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机关的服务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十七大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把这次活动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围绕“提高履职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主题,针对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确定14个专题,由主任会议成员或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带队,开展了集中调研、集中分析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活动,促进了思想解放,强化了政治意识、发展意识、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人大工作的自觉性。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监督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和新闻报道暂行办法。建立了常委会会议出席和列席制度。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主任会议成员相互支持,团结共事,形成了和谐融洽、奋发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与此同时,围绕学习要有新进步、服务要上新水平、作风要有新改进、思想要有新境界,加强了机关建设,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一年来,常委会积极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往。接待了11个国外地方议会来访团组,组织6个代表团出访了12个国家和地区,加深了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在经贸、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省委正确领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省人大代表共同努力和各方面支持的结果。历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为我们奠定了良好基础。一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和市县区人大对常委会工作给予了热情的支持,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对常委会工作给予了有力的配合,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也在各自的岗位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在此,我谨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按照省委的要求和全省人民的期待,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工作的民主化步伐还不够大;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有待完善,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闭会期间活动方式创新不够;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还不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加以解决。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9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也蕴藏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领导下,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应对挑战、抢抓机遇这一主题谋划和开展各项工作,着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完成本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大发展、快发展、好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突出重点、质量第一的原则,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继续加大社会立法力度。今年拟制定农田水利、地质环境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畜禽屠宰管理等8件地方性法规;修订保护未成年人条例;开展就业促进、科技进步、垦区、人民调解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继续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与上位法不一致、与科学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做好今年立法工作,关键在于提高立法质量。为此,必须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法规草案征集起草制度;完善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效参与;完善立法咨询制度,在原有以法律专家为主的立法咨询委员会基础上,增加经济、文化、社会等界别的专家学者,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完善法规统一审议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

  二、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促增长。面对特殊的经济形势,围绕保增长的首要任务,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对大项目建设、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八大经济区”建设、“十大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为贯彻实施科教强省战略,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检查。为促进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组织开展畜牧法实施情况检查。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农民环保意识”为主题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二是保民生。通过对预算的监督审查工作,着力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加强预算监督审查,促进增收和优化支出结构,向民生项目倾斜;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查和视察,督促解决好教育、医疗、物价、就业、社保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组织开展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三是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民行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加大执行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人大监督与司法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促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认真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控告,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坚持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公开的原则,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强化对监督事项的跟踪问效,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三、积极创新代表工作,提升代表工作水平。以深入贯彻代表法和省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工作条例为载体,继续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学习培训实效。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安排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立法、监督和调研等活动。在法规案的起草和审议、监督议题的确定和组织实施中,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组织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职责、作表率,为黑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贡献”活动。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好代表视察工作,并将代表活动与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活动结合起来,增强活动实效。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开展代表工作的好经验。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工作,继续实行主任会议重点督办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开展好建议评选活动。

  四、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抓住新中国成立6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契机,通过开展学习、宣传和纪念活动,进一步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善始善终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认真做好整改阶段的工作,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和实际行动。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比例,充分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健全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相关服务保障措施。组织对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协助省委筹备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民主法制宣传工作。继续抓好机关干部学习培训,健全干部竞岗和激励机制,加强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机关为常委会工作服务的水平。加强对市县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召开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继续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促进我省与外国友好地区在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一心,奋发进取,为更好地完成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促进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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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