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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早市夜市管理标准不一没有正规发票(图)
2009-04-24 13:35:1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雪峰 马智博 李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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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4日讯 随着天气转暖,早夜市又火了起来。记者近日在走访哈尔滨市主城区部分早夜市时发现,很多早夜市收费标准混乱。出早、夜市到底要交多少钱?按照什么标准收取?交钱的名目又包括哪些?这些问题不仅摊主们糊涂,就连一些市场管理者也难以说清楚。

  收费不一名目不同

  日前,记者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来到位于南岗区汉兴街上的一处早市,琳琅满目的蔬菜,川流不息的人群,让这个早市显得非常红火。

  当问及收费情况时,一位长期在此摆摊的摊主说:“每个月月初,都有固定的人,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来收费,一个月的费用要150元。”至于交的是什么费,该摊主坦言:“我也不知道收的是什么费,人家让交啥就交啥,说咋收就咋收呗!我看还有很多和收费人员比较熟,根本就不交费,你要想干,就找人和办事处的领导说一声,肯定好使。”

  这时,一名男子喊:“交钱了,交钱了”从对面走来,记者以要给下岗亲属办理摊位为名,询问如何缴费用。收钱的市场管理人员说:“你来就行,每天都有人来收管理费,散户原定一天6元,但考虑到都是下岗职工就收5元钱,卫生费单独有人收。”最后,他告诉记者,“我们这里不开正规票据。”

  在道外区大有坊街上的一处早市,一位水果摊主告诉记者,每个摊位一米半,每个月收费150元,她这个摊三米,每个月要交300元。“到时间收费的人就来了,收完就走,也没有票据。有的摊主说是占道费,有的说是卫生费,还有的说是管理费,具体是啥费我们也不知道。”

  随后,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哈市大部分早夜市在收取摊主的费用时,分固定摊位、流动摊位,而每个摊位又因面积不同、所售物品不同等因素收费标准不同。收费中,讨价还价、“看人下菜蝶”的事情时有发生。

  一位摊主表示,收费没标准,也不给票子,真不知道这钱落到了谁的兜里。

 

  早市,与市民餐桌关系最近,人们期待早市管理应尽早规范。记者 郭俊峰 摄


  早夜市收费按“惯例”

  2008年以前,哈尔滨早夜市一直都由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管理。2008年6月,工商部门退出管理,所有的管理权都划归到早夜市所属的区政府,最后交到了街道办事处手中,由他们收费管理。至于收费标准,除了卫生费有明确规定,其它费用均没有具体规定。

  记者从哈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按照哈尔滨市199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收取税、费行为的通知》规定,市场经营者只能向业主收取三项费用:卫生费、管理费和摊位费。卫生费每天每户1元钱;摊位费则由市场经营者和业主协定,物价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标准。

  大有坊街道办事处一位有着多年管理早市经验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政府对早夜市实行属地化管理,让街道办事处来管理早夜市,是因为办事处比较了解辖区内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至于早、夜市费用收取标准,该负责人表示,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有些辖区的特困人员、残疾人摆摊不收钱或少收钱,而所卖货物不同,收取的费用也不同,所收取的费用都交到区财政。当问及收费依据时,该负责人说,几十年了,其它早夜市也都这样收,摊主们也都能接受。另一名市场管理者也表示,哈市市场摊区收费大多属于历史遗留下来的,没有具体标准。

  《关于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收取税、费行为的通知》中还规定,所有收取的各项费用,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场摊区收费都没有给开具正规发票,因此,这部分费用并不会上缴财政,其流向何处不得而知。

  法规条文亟待更新

  据了解,目前哈市市场摊区收费大都依据199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集贸市场和摊区收取税、费行为的通知》。但哈市的早夜市已经从最初的30余家发展到如今的120多家,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管理体制和规范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法规已经不适应目前的形势。

  道里区集贸摊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以卫生费为例,在现有的规定中,要求只收取1元,而办事处在平时的清扫保洁、设施维护等方面的支出,远超出所收卫生费的费用。

  哈尔滨市城管执法局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哈市的市场摊区收费确实缺少明确的标准。有些地段好的市场,即便缴纳较高的费用,摊主也会竞相涌入,外加一些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乱收费,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收费高低不一的状况。一直以来,哈市摊区办都在探讨收费标准问题。从市场摊区长远角度讲,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健全收费制度,这样既对经营者公平,也有利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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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