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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近期7起骗贷案 租房者伪造房主房产证骗贷款
2009-04-24 14:16: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英杰 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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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4日讯(王英杰 记者 赵海)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牡丹江、绥芬河两市在近一段时间里接连发生了7起以租房名义复印并伪造房主房屋产权证,到房产中介借款,实施合同诈骗的新型犯罪。省公安厅近日发布预警,提醒广大群众和相关部门加强防范。

  2009年2至3月,绥芬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先后接到该市星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银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和被害人刘某等人报案称:有人以“臧某某”、“姜某某”等名字通过中介公司诈骗放贷人刘某等人77万元人民币。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1月,某犯罪团伙冒用“臧XX”等人名义以夫妻关系出现,先以租房为由骗得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随后制作假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又以再次查看房屋产权证为借口,伺机调换真证。真的房屋产权证到手后,犯罪团伙用伪造的假房主身份证、假委托公证书和某林场承包合同到房地产经纪公司抵押借款,房地产经纪公司随即联系了放贷人刘某等人放贷,致使放贷人刘某等人损失77万元人民币。

  警方在综合分析此类犯罪的作案特点后,发现此类犯罪多以团伙形式出现。团伙成员先以夫妻名义租房,调包房主房照,随后又分工配合,到房产局办理他项权证,整个行骗过程环环相扣,使受害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难以防范。犯罪分子作案与受害人报案一般都要经历半年多的时间跨度。一方面犯罪分子作案后不会马上中断与受害人的联系,受害人短期内也不会知道自己已经被骗。另一方面犯罪分子以兑现高额利息的办法麻痹诱惑受害人,最初的几次返息时都按期兑现承诺,在返息后期才以种种理由推脱延迟返款。为作案后隐匿逃逸提供了充分的时间,犯罪分子成功实施诈骗的各个环节均以伪造的证件或通过伪造证件调包的真证件为基础,受害人及相关审核机关难以辨别。此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手机号码也是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加大了整个犯罪过程的欺骗性和侦查工作的难度。

  针对此类新型犯罪,我省公安经侦部门将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严打等措施有效震慑此类合同诈骗犯罪。同时建议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制贩假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各类违规、违法制贩假证人员。进一步建立房产局等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在办理他项权证时严格审核各项证明材料,核实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