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5日讯(记者 高长利)近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条例》相当于为松花江生态环境加上了一把“安全锁”。
《条例》规定,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保护区负有保护责任,对管理局履行职责和建设方面应当给予支持。管理局应当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区界线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分界处设立界标。核心区、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林地确需占用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南瓮河自然保护区2003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保护区,以森林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和嫩江源头为保护对象,保护区内几乎囊括了大兴安岭寒温带针叶林区所有的森林植物、野生动物、森林昆虫、大型真菌等动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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