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桥梁)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性二级公路不纳入此次取消收费范围。现将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所)以及保留的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名称、站址等事项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451-82300226,8230014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