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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盘山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旅游种植
2009-05-05 14:13:23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春杰 高龙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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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5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及市环保局获悉,磨盘山水库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范围已划定,并正式获省政府批准。根据规定,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将禁止从事种植、放牧及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等活动。

  此外,哈尔滨市还划定了磨盘山水源地的准保护区范围。在该区域,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安全时,必须消减排污负荷。

  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及保护措施

  一级保护区

  水域:磨盘山水库最高水位线323.26米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磨盘山水库上游的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由最高水位线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

  陆域:磨盘山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拉林河、大沙河、洒沙河上溯1000米相对应的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00米范围。

  措施:在一级保护区地,将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牧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二级保护区

  水域:大沙河水域为从入库口上溯11.5公里;洒沙河水域范围为从入库口上溯8.6公里。

  陆域:磨盘山水库最高水位线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大沙河、洒沙河二级水域范围堤防两侧外1000米范围。

  措施:在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消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消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