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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双河镇城建办连续数年违规收村民建房抵押金
2009-05-07 11:03:1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诚 记者 邵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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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镇一些农民来信反映,镇城建办连续数年收取建房农民的抵押金,至今大部分未予退还。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建房只收取证照的工本费,其他费用一律不许收取。那么,双河镇城建办为何还要如此收费?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双河镇是绥化市北林区的水稻主产区,农民生活比较富裕。近两年有些积蓄的农民开始建砖瓦房,改善生活环境。双河镇向阳村七组农民李昌海介绍,2007年他家建了50㎡的砖瓦房,镇城建办一位工作人员来到他家,要求他交纳200元建房抵押金,然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李昌海说,房子建完了,产权证至今没办下来,抵押金也不给退。该组农民肖礼友说建房时他向城建办工作人员交400元抵押金,虽然抵押金至今未退,但他家的产权证总算在2008年春天发到手了。

  在双河镇,农民建房收取抵押金一事普遍存在,并且持续数年。向阳村回家屯的孙兴武开了一家制米厂。2005年5月,他准备扩大生产建厂房,厂房正建设当中,镇城建助理张忠武来到他家说:“看平时哥们关系处得不错,别人交1.2万元,你就交5000元吧。”房子建完后,孙兴武到北林区建设局打听,农民建房是否收取抵押金,工作人员告诉他,除了证照工本费其它的什么都不收。随后,他多次找张忠武要抵押金,张说:“别人的抵押金都不要你干嘛要!你再等等,肯定给你退。”孙兴武说,这一等就是四年,不但抵押金没退,这期间镇城建办又分三次拉走1000多公斤大米,理由是代收环保费。双河镇开油厂的赫长玉对记者说,1999年建厂房时,镇城建办不但收取了200元抵押金和323元规划费,还从厂里拉走75公斤豆油。在他出示的票据上,记者看到抵押金和规划费均为白条,上面盖着镇城建办张忠武的名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向阳村外,其他村也都存在收取抵押金问题,就连镇上主街两侧建的楼房,也收取5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抵押金,其中有一些农户办完房照也没给退抵押金。

  2001年黑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中列专项治理农村建房乱收费,国务院、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未批准过对农民翻建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北林区建设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建房只收取土地证书和房照工本费,土地证书5元/本、房照10元/本。双河镇党委副书记张福山对记者说,双河镇城建办违规收费问题,北林区检察机关已经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