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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产住宅局物价局详解二手房交易收费标准
2009-05-07 13:46:22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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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二手房交易到底应该交多少中介费?买卖二手房的交易费用都包括哪些?”5日,哈尔滨市物价局、房产住宅局等部门就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收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中介服务收费应公示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获悉,2007年5月,该部门与哈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中介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主动向当事人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交易费用部分已免除

  记者从哈市房产住宅局获悉,按照哈市今年2月份下发的文件规定,哈市的房产交易收取的部分税费已减免,目前房产部门已按新规收取费用。其中,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个人购买竣工3年以上的空置商品房,交易中的各类费用均按现行商品住房交易费用标准减半收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介费最高收成交额1.5%

  记者从哈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哈价联发(2007)8号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一宗房产成交额的0.5%-1.5%计收。如中介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代办房屋产权证,服务收费标准由中介机构与委托方协商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