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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出台促进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意见
2009-05-11 08:15:18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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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1日讯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省新闻出版系统积极投身“八大经济区”建设,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出版和舆论支持,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于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分别对出版、报刊、印刷、发行、版权等产业发展的审批、经营及对上争取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扶持和服务的具体办法,体现了政府积极转变职能,为推动、支持、服务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体制的改革,促进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加快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参与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发展、突出服务型政府职能定位等方面都有所创新。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促进全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意见

  一、鼓励、支持完成转企改制的新闻出版单位开展资本运营,积极吸收社会战略投资者进入新闻出版经营领域,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的资本项目合作,推动新闻出版业发展。

  二、鼓励、支持新闻出版单位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提高编辑策划水平,聚集优良的选题、人才、信息、稿件资源,拓宽发行渠道。

  三、将符合农村读者需要的优秀本版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纳入农家书屋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四、鼓励、支持出版社与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开展资本项目合作。在选题备案中的“出版方式”项下增加“合作出版”项目。出版社可以聘用具有资质的社外人员担任特约编辑。

  五、鼓励、支持实力强、品牌优的报刊企业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的报刊出版集团,支持其做强做大主营业务,并做好主业延伸,形成集约化经营、多元化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对具有较多出版资源的高校期刊出版单位,支持其通过内涵发展和兼并重组,向专业化期刊集团方向发展。

  六、鼓励、支持业务相近、媒介相关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跨媒体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解决报刊同质化问题。


  七、鼓励、支持出版物发行企业发展,打破发行企业总量控制的限制,准予符合条件的新办批发单位从事经营活动;从事出版物网上发行的新办企业,许可条件可分步到位;放宽设立连锁经营企业注册资金额度和经营网点数量,许可条件可分步到位。

  八、鼓励、支持传统出版单位申报国家对数字出版等相关高新技术项目的扶持基金,及时公布相关项目目录,为传统新闻出版单位申报提供支持。

  九、积极支持黑龙江省具有发展实力和潜力的动漫企业基地(园区)申报“国家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基地”,享受国家相应的优惠政策,促进黑龙江省动漫产业做大做强。

  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申办、新闻出版经营单位承办全国性、区域性的出版物博览会、展销会,为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单位搭建展示、经营平台,努力发展出版会展经济,提升黑龙江省新闻出版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贡献率。

  十一、积极为企业搭建版权贸易平台。及时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版权贸易信息,努力推介黑龙江省需要进行版权贸易的产品目录。支持民营企业创办版权贸易机构。

  十二、加大知名著作权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强与新闻出版单位的联系,掌握知名著作权产品信息,增进与各省、区、市的反盗版联防协作。

  十三、以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和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为依托,鼓励印刷企业利用工业园区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进驻企业的数量,提高黑龙江省印刷复制企业的集中度,促进黑龙江省印刷复制产业的发展。

  十四、鼓励印刷产业做强做大,优化书刊印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的结构布局,扶持企业发展。对新办印刷企业许可条件可分步到位。对信誉好、自律严的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包装装潢业务,允许送审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边开机边审批。

  十五、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下放部分审批权限,建立新闻出版单位年检快速通道,为新闻出版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十六、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各市(地)和成员单位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扫除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加大查处和取缔非法报刊、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的工作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出版经营行为,打击新闻出版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新闻出版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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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