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三星电视退货无门 哈尔滨厂商“土政策”很是雷人
2009-05-14 10:27:22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14日讯 哈尔滨市民陈先生8日向本报反映,日前,在退换三星液晶电视时,遇到厂家“土政策”的刁难。

  陈先生去年6月5日花8700元购买了型号为46M81B的三星液晶电视。今年3月初,这台电视先是出现杂音,屏幕伴有“雪花”,后来画面总有一条条黑道道,无法收看节目。三星电子服务中心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给更换了屏幕。后来,老毛病又犯了,黑道道变成了白道道。4月8日,维修人员又上门更换了屏幕。这次维修后,白道道没有了,开机后屏幕上出现了一块块红斑。4月20日,维修中心第三次派人上门维修,此后,电视里增加了类似电子打火的声响,吓得家人不敢打开电视。

  陈先生要求厂家给更换一台同型号的产品,对方说“已经断货”,陈先生便要求退货,对方答复“退货要从购货之日算起,按每日千分之一的额度扣去‘折旧费’”。

  10日,记者与陈先生一起来到大成街与花园街交汇处的三星电子维修中心核实情况时,李姓接待员表示,电视多次出故障的责任在厂家,但目前已没有这种型号的货了。李表示,陈先生退货的要求只能同张经理商量,张经理不在单位。13日,李接待员在电话中表示,北京服务中心已回复说,陈先生要退货,总部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将扣除1000元钱。

  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答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从购买之日起一年内,电视机出现故障维修两次以上依然没修好的,厂家应该换货。如果厂家有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可供换货,而消费者坚持要求退货的,应该从购买之日算起,按照购货款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扣除折旧费;而如果厂家没有同规格、同型号的产品,厂家应全额退还货款。

  陈先生说,眼看6月5日保修一年的期限要到了,过了6月5日,说不定厂家又会定出啥“土政策”,希望此事快些了断。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