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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失业保险最低缴费上调171元 企业职工各承担1%
2009-05-15 07:16: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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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5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525元,根据这一标准,从5月起,哈市将把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由去年的1105.2元调整为1276.25(25525÷12×60%)元。

  如此前企业申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1276.25元,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将按照实际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并根据今年哈市出台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今年4-12月份,按照企业和职工各承担1%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计算(较原来降低一个百分点,原来为企业承担2%,职工承担1%)。如企业申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276.25元的,按照1276.25元计算,企业为职工每人每月缴纳1276.25元×1%=12.76.25元;个人每人每月缴纳1276.25元×1%=12.7625元。

  若企业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在调整完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后,从5月起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每人每月新缴费基数的110%。即原申报缴费基数高于1276.25元,4至12月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计算方法为:原申报缴费基数×60%×110%×2%(其中的2%为企业和个人各负担1%);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1276.25元,4至12月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计算方法为:1276.25元×110%×2%=28.0775(其中的2%为企业和个人各负担1%)。若此期间到劳动部门补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可在申报后恢复以1276.25元作为缴费基数,计算每月交纳失业保险费金额。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