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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09-05-19 15:57: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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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简介
      我院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俗称“祖研”),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省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之一, 1995年加挂了“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的牌匾,同年被评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现已发展成为集医疗、科研和研究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中医药科研医疗机构。我院为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2004年获得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授予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黑龙江省委授予的“全省小康建设百面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我院现有在编职工552人,有正、副高级职称专家18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20人,国家级名中医和省级名中医19人;现有国家中医重点专科(专病)4个,国家级中医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级三级实验室5个,省政府重点学科7个,省中医重点专科8个。医疗部分设内、外、妇、儿、针灸等一级临床科室16个,肾病、心血管病等二级专业分科14个,设医技科室9个,编制床位506张。我院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中医内科、中药学等4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导师3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6名,现在院研究生101名。建院以来,我院共取得科研成果270多项,其中获得部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70多项。目前我院承担部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课题74项。
      二、招聘计划
单位
拟聘岗位
所需专业
拟聘人数
学历
省中医研究院(23人)
临床医生
中医内科
9人
硕士
临床医生
针灸推拿
3人
硕士
临床医生
皮肤科
2人
硕士
临床医生
普外(肛肠)
2人
硕士
临床医生
中医骨伤
1人
硕士
检验
检验
1人
硕士
物理诊断
影像
1人
硕士
中药科研
中药
2人
硕士
护理
护理
2人
本科
      三、拟聘人员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品德优秀,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2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各岗位具体条件
      (一)临床医生岗位:要求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所学专业与我院需要专业相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二)物理诊断及检验岗位:要求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医学影像或检验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有大型设备上岗证和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证者优先考虑。
      (三)中药科研岗位:要求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中药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护理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仪表端庄、举止有度,身高1.62米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考虑。
      以上四项,除护理专业外,具有博士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并优先考虑。
      五、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9日—2009年6月2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人事科
                          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 系 人:冯凯  李淑清  黄宇
      5、联系电话:0451-55653086—6797、6697或55633533
      电子信箱:zyrsk2009@163.com
      6、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3)携带个人简历1份。
      7、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8、报名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 原则上不低于3:1。
      六、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专业科目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岗位限招博士学位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待定。
      2、面试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在本单位、卫生厅卫生信息网和人事厅网站上进行7天的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聘用期
      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