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2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昨天组织召开的学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全市部分食品经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获悉,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食品经营追踪溯源,哈尔滨市将从6月1日起实施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按照这一制度,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信誉卡,并填写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购买时间和实行“退货、更换”的期限。
根据哈尔滨市工商部门制定的食品销售信誉卡制度,食品经营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自觉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索要信誉卡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同时,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讲明,不得误导消费。应当在信誉卡上注明“即将到保质期”,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沃尔玛、家乐福等已经使用电子票据的大型超市可暂不使用信誉卡,现未使用电子票据的食品经营者届时将一律实行信誉卡制。
另据了解,从6月16日起哈尔滨市还将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进销货票证通”制度,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所有食品销售企业(户)(已经有统一规范的索证索票备案和进销货台账的大型连锁超市除外)在进货时须向批发企业(户)索取统一的供货凭证,并作为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依据,由企业(户)统一保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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