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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实施 卫生部门不再监管餐饮
2009-05-23 07:23:4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姜相春 杨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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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3日讯 记者昨天从全省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6月1日《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届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负责餐饮环节的具体监管工作,该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及发证,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发证,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管理发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种植业产品的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