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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宅交付使用办法实施 进户前需验“社会评审”
2009-05-25 10:33: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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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5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已修订完毕,20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中除了要求新建住宅须在规划、工程质量、项目手册、环保、水电气等14项“硬指标”上达标外,还要求必须通过社会评审后新建住宅才能交付使用。这样大大降低了业主进户后所承担的风险。

  就社会评审和其作用问题,据哈市房产住宅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办法》规定,未经社会评审或者社会评审不合格的新建住宅不得交付使用。对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新建住宅,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并且开发商能否组织进户,由业主代表、相关专家、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区人民政府及社区代表组成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评审委员会(总人数为9人)说了算。

  据了解,哈市于2006年3月颁布实施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后,多数楼盘都能按照规定进行社会评审,但由于原《办法》未对不进行社会验收就组织进户的开发商作出具体处罚的罚则,致使一些楼盘在不具备入住条件下开发商就违规组织进户,甚至强行让业主进户。业主入住后被迫使用高价临时水和电,有的住宅长期不能开栓供燃气、一些小区规划绿地被侵占或者挪做他用等问题,成为入户居民投诉和上访的热点。此次修订的新《办法》,加大了这方面行政处罚的力度,但为了避免和杜绝“闹心房”的出现,业主应当在入户前细心验收,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从根本上和最初环节消灭“闹心房”的出现。

责任编辑:隋洪波